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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51 號
《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
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提升我委制度建設水平,我委組織開展了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經過清理,決定對《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等12件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等59件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1.決定修改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
2.決定廢止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
附件1
決定修改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12件)
附件2
決定廢止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5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