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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沿海開放城市及經濟特區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要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進一步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監督檢查行為,商務部制定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工作情況請及時報送我部(外貿司)。
商務部辦公廳
2017年8月17日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工作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監督檢查行為,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及《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6年第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商務部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全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和全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a以下簡稱招標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沿海開放城市及經濟特區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所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和招標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各級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a(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對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和招標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是指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的活動。
第四條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監督檢查按照本細則開展,堅持監管規范高效、0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商務部在中國國際招標網(以下簡稱招標網,網址:www.chinabidding.com)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應為主管部門正式在編的工作人員,以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n務主管工作人員為主。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各自執法檢查人員信息錄入和維護。檢查對象為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和招標機構,招標項目名錄庫、招標機構名錄庫由商務部負責信息錄入和維護。招標項目名錄庫、招標機構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根據變動情況動態調n。
第六條 商務部根據法律法規m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制定并動態調整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見附件),及時在招標網向社會公布。主管部門按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和招標機構合法合規情況依法實施檢查。
第七條 主管部門實施檢查前,從招標網上的招標機構名錄庫中隨機抽取被檢查機構,從招標項目名錄i中隨機抽取被檢查項目,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取過程在招標網全程記錄。主管部門可以設定招標時間、招標環節、招標行業、被投訴數量、錯誤操作數量等類別條件定向抽取被檢查項目或被檢查機構。
第八條 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本行業招標機構和招標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t和頻次。對所屬招標機構的隨機抽查,年度檢查率應當不低于所屬招標機構數量的10%。每年隨機抽查的所屬招標項目數量,應當不少于5個或者上一年度所屬招標項目數量的1%(兩者以高者為準);上一年度所屬招標項目數量低于5個的,應當至少隨機抽查1個項目。近三年內檢查過的招標t目,在抽取時可以排除。對投訴舉報多、錯誤操作記錄多或有嚴重違法記錄等情況的招標機構,可增加抽查頻次。商務部可以組織實施對全國范圍內招標機構及項目進行“雙隨機”抽查。
第九條 主管部門開展“雙隨機”抽查工作,執法檢查人員的抽取數量根據檢查工作需要確定,同一檢查組執法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出現隨y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因實際困難不能參加檢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應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及時隨機抽取,補齊執法檢查人員。
第十條 主管部門實施檢查時,可以依法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被檢查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 執法檢查人員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表,如實記錄檢查情況,根據檢查情況形成檢查結果記錄。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h單和檢查結果記錄,由執法檢查人員簽字后存檔并在招標網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布的檢查對象名單和檢查結果記錄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在招標網或通過其他書面形式向實施檢查的主管部門或商務部提出,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異議情況屬實的,由主管部門更正相關信息后重h公布。
第十二條 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理,依法公告處罰結果。對不屬于主管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依法依紀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主管部門實施檢查不得妨礙被檢查機構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得收受被檢查機構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第十四條 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就當年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于當年12月5日前將總結報告通過招標網報商務部,同時于次年1月15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材料報商務部。
第十五條 商務部建立全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信用檔案,“雙隨機”抽查結果納入信用檔案。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序號 | 事項名稱 | 抽查內容 | 抽查依據 | |
1 | 招標代理 | 1.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情況。 | 1.招標投標法第二章。 | |
2.招標代理專業人員情況。 | ||||
3.招標代理機構注冊及注冊信息變更情況。 | ||||
4.招標代理行為。 | ||||
2 | 招標投標活動檢查 | 招標 | 1.招標方式。 | 1.招標投標法第二章。 |
2.招標組織形式。 | ||||
3.招標委托合同。 | ||||
4.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 ||||
5.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 | ||||
投標 | 1.投標人資格。 | 1.招標投標法第三章。 | ||
2.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異議提出及答復情況。 | ||||
3.投標文件包裝、密封和送達情況。 | ||||
4.聯合體組成情況。 | ||||
5.投標保證金提交情況。 | ||||
6.有無串通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 ||||
開標和評標 | 1.開標情況。 | 1.招標投標法第四章。 | ||
2.開標異議提出及答復情況。 | ||||
3.評標委員會組建情況。 | ||||
4.評標專家選取情況。 | ||||
5.評標情況。 | ||||
評標結果公示和中標 | 1.評標結果公示。 | 1.招標投標法第四章。 | ||
2.評標結果異議提出及答復情況。 | ||||
3.確定中標人。 | ||||
4.中標結果公告。 | ||||
5.中標通知書。 | ||||
6.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 ||||
7.招標、投標、評標情況依法上報及存檔情況。 | ||||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簡稱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簡稱1號令,《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6年第5號)簡稱5號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