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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使命:為項目創造價值,為客戶追求卓越,為員工增進福祉
服務宗旨:公正 專業 科學 誠信
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
采購人(全稱):邵東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甲方)
供應商(全稱):湖南安康時代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1.項目信息
(1)采購項目名稱:邵東市公共衛生、生活飲水、醫療廢水、職業衛生檢測服務項目(包二)
(2)采購計劃編號:邵東市財采計[2020]037
(3)項目內容:具體見采購文件
2.合同金額
(1)合同金額小寫:237000.00元
大寫:貳拾叁萬柒仟圓整
(2)具體標的見附件。
(3)合同價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0 年 6 月 24 日,完成日期:2021年 6 月23日;總日歷天數: 365 天。
地點: 湖南省邵東市
方式: 采購人指定的要求完成服務項目
4.付款:
1、付款人:邵東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2、付款方式:出具檢測報告后,按批次支付合同價款,最終結算價按檢測樣品個數和項目計算,但最高結算價不超過投標人的報價。
3、本合同采用1+1+1的方式簽訂,即合同每年一簽,每年簽訂的采購合同需到邵東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案。三年期滿后,雙方無異議,優先繼續購買該中標供應商的服務。
5.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糾紛:
R 提請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招標或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文件;
(4)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及其附件;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如果有);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6月24日 生效。
8.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六 份,采購人執 二 份,供應商執 二 份,監督管理部門執 一 份,代理機構執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訂立時間: 2020 年 6 月 24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湖南省邵東市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龍支行
帳 號:800182038602010
備案單位:邵東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合同備案時間: 年 月 日
政府采購合同通用條款
1.定義
1.1合同當事人
(1)采購人(以下稱甲方)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通過政府采購程序向供應商購買貨物、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本次采購的甲方名稱、地址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2)供應商(以下稱乙方)是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而取得中標結果,并向采購人提供貨物、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甲乙雙方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甲乙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款。
(3)“貨物”系指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須向甲方提供的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設備、產品(包括軟件)及相關的其備品備件、工具、手冊及其它技術資料和材料。
(4)“伴隨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協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乙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6)“項目現場”系指本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場,其名稱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2.合同的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2.2 合同內容根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而確定。
3.合同標的及金額
3.1 合同標的及金額應與中標結果一致。
4.合同價款
4.1具體合同價款見本合同第3.1條。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均應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5.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5.1 乙方應當在甲方確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履行合同,具體的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5.2 乙方提供服務的應當在甲方指定的地點完成服務項目。
6.貨物的驗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貨物后應當及時組織驗收。
6.2 貨物的表面瑕疵,甲方應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調試后十個工作日內提出。
6.3 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或安裝、調試后,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6.5 甲方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應當收取發票并在《交貨驗收單》上簽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復雜的貨物采購項目,甲方可以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驗收報告單。
6.7 乙方提供的進口產品,乙方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招標文件第五章采購需求另有約定的除外)。
7.貨物包裝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由于包裝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
7.2 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質量證書和保修保養證書。
8.運輸和保險
8.1乙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本合同第5.1條規定的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8.2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甲方為受益人的發運合同貨物發票金額的110%運輸一切險。
9.質量標準和保證
9.1 質量標準
(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招標文件第四章“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2)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乙方所出售的貨物還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衛生之規定。
9.2 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或者沒有因乙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或乙方承諾(兩者以較長的為準)的質量保證期內,本保證保持有效。
(2)在質量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應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響應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4)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第15.1條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
(5)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0.權利瑕疵擔保
10.1 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
10.2 乙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10.3 如甲方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1.知識產權保護
11.1 乙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開發的產品,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12.保密義務
12.1 甲、乙雙方在采購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屬于保密的內容,雙方均有保密義務。
13.合同價款支付
13.1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規發票給甲方,憑甲方開具的《政府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單》辦理合同價款結算手續。
13.2 合同價款構成中應當由財政支付的部分,甲方應當在貨物驗收合格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國庫管理部門申請一個月內辦理國庫申請支付手續,經國庫管理部門審核后直接支付給乙方。
13.3 合同價款構成中應當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應當在貨物驗收合格后十五個工作內支付。
13.4支付合同價款時,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辦理付款手續。開戶行和賬號以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為準,如果乙方要求變更,則乙方必須提供加蓋了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證明文件,報經甲方審查同意。
13.5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和條件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規定。
14.伴隨服務
14.1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中文技術文件,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或服務指南。這些文件應包裝好隨同貨物一起發運。
14.2 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移動、安裝、調試、啟動監督及技術支持;
(2)提供貨物組裝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和輔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有的貨物實施運行監督、維修,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4)在制造商或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營、維護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5)【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與招標文件第五章采購需求規定的其他伴隨服務。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違約責任
15.1質量瑕疵的補救措施和索賠
(1)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存在產品質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條款第9條或合同的其他條款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根據法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了索賠,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甲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②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2)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十日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十日內或甲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采取補救措施,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或者沒收質量保證金,如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15.2 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形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遲延的事實、可能遲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遲延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2)除本合同第20條規定情況外,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計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計算)賠償遲交貨物的交貨價或延期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的最高限額,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3)如果乙方遲延交貨,甲方有權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6.合同的變更
16.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協商進行變更。協商一致后,雙方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16.2 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在合同價款百分之十的范圍內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服務,并就此與乙方簽訂補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絕。
16.3 除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條件不得有任何變更。
17.合同中止與終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采購計劃調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計劃確定后繼續履行;
(2)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供應商就采購過程或結果提起投訴的,甲方認為有必要或財政部門責令中止的,應當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終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屆滿而終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履行合同,已構成根本性違約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告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予以相應補償。
18.合同轉讓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合同轉包。
18.2 乙方未在投標文件中說明,不得將合同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事件。
19.2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20.解決爭議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商開始后十日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財政部門提請調解。
20.2 調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中規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訴訟: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3 如仲裁或訴訟事項不影響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則在仲裁或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21.法律適用
2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如合同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傳真或快遞送到本合同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和辦理簽收手續,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書中規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兩者中以較遲之日為準。
23. 合同未盡事項
23.1合同未盡事項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第三章第二節 第1.1款 | 甲方名稱、地址 | 甲方名稱:邵東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地 址:邵東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
第三章第二節 第1.2(6)項 | 項目現場 | 邵東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指定地點 |
第三章第二節 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 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按要求交貨 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交貨方式:采購人指定的地點完成服務項目 服務期限:365天 |
第三章第二節 第13.5款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和條件 | 出具檢測報告后,按批次支付,最終結算價按檢測樣品個數和項目計算,但最高結算價不超過投標人的報價。 |
第三章第二節 第14.2(5)項 | 伴隨服務 | 第四章采購需求 |
第三章第二節 第20.2款 | 解決爭議的方式 | □ 訴訟 ■ 仲裁 |
第三章第二節 第23.1款 | 合同未盡事項 | 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
采購需求
(一)項目名稱:邵東市公共衛生、生活飲水、醫療廢水、職業衛生檢測服務項目;
(二)服務內容:邵東市公共衛生、生活飲水、醫療廢水、職業衛生檢測;
(三)服務期限:365天;
二、采購項目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衛辦監督函〔2020〕262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國家隨機監督抽出計劃的通知及《邵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邵陽市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邵衛健函【2020】48號)等法律、規章及文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部署要求,規范公共場所衛生條件,切實保護人員的健康權益,我局在本年內對轄區內的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醫療機構排放的廢水進行隨機監測工作;為了規范用人單位行為,切實保護勞動人員的健康權益,同時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隨機檢測工作。
三、采購項目標的、數量及預算:
包一:公共衛生、生活飲水、醫療廢水檢測服務項目
類別 | 品目名稱 | 批次 | 預算(元) |
公共場所 | 游泳場所 | 10 | 480000 |
住宿場所 | 35 | ||
沐浴場所 | 15 | ||
美容美發場所 | 50 | ||
其它公共場所 | 100 | ||
集中式中央空調 | 30 | ||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效果檢測 | 2 | ||
學校教學環境及飲用水檢測 | 43 | ||
水 | 生活飲用水檢測 | 50 | 250000 |
醫療廢水檢測 | 50 | 200000 | |
合計 | 930000 |
注:其它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場(超市)、影劇院、游藝廳、歌舞廳、音樂廳、候車(機、船)
包二:職業衛生檢測服務項目
類別 | 品目名稱 | 批次 | 預算(元) |
|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 65 | 250000 |
合計 | 250000 |
四、監督檢查內容
包一:公共衛生、生活飲水、醫療廢水檢測服務項目
1、學校衛生。抽查學校教學和生活環境、傳染病防控、學校飲用水以及學校內游泳場所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積和水質。
2、公共場所衛生。抽查游泳 、住宿、沐浴、美容美發等場所衛生管理情況,抽查顧客用品用具、水質、空氣以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質量。
3、生活飲用水衛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查供水水質。
4、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抽查現制現售飲用水自動售水機的水質。
5、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抽查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消毒餐具飲具衛生質量。
6、醫療廢水。抽查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院、村衛室(所)、其他醫療機構排放的廢水。
包二:職業衛生檢測服務項目
對邵東市內被抽檢單位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形成相關報告。
五、服務要求
1、投標人必須依法依規依程序開展檢驗檢測工作。抽樣檢驗結果要求嚴謹、科學、公正、準確。
2、按時檢測:按照采購人要求,嚴格按時開展采樣、樣品檢測等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檢測評價報告,及時將檢測評價結果報采購人。
3、結果運用: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科學規范、客觀公正、真實有效,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同時嚴格遵守保密法規,不得擅自公開檢測評價結果。
4、若復檢結論發生變化超過2次,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同時要求中標方支付復檢費用。
5、如采購方要求,中標人須提供本項目檢驗檢測的任何資料。
六、驗收要求
1、項目驗收國家有強制性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驗收費用由成交人承擔,驗收報告作為申請付款的憑證之一。
2、驗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如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擔檢測費用。
3、按照國家相應技術規范和要求進行驗收。
七、檢測服務標準
包一:公共衛生、生活飲水、醫療廢水檢測服務項目
1、對抽檢名單內公共場所的衛生指標按照《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要求進行檢測;
2、對抽檢名單內涉水單位的水質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進行檢測;
3、對抽檢名單內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14934-2016)的要求進行檢測;
4、對抽檢名單內學校教學環境衛生按《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的要求進行檢測,飲用水衛生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進行檢測;
5、對抽檢名單內醫院醫療廢水按《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GB18466-2005)的要求進行檢測。
包二:職業衛生檢測服務項目
對抽檢名單內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規范》檢測
八、結算方式及說明 :
1、付款人:邵東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2、中標方出具檢測報告后,按批次支付合同價款。
3、最終結算價按檢測樣品個數和項目計算,但最高結算價不超過投標人的報價。
4、投標人在投標前,須踏勘現場,有關費用自理,踏勘期間發生的意外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