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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路網治超管0指揮中心職工食堂及大門建設項目
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
采購人: 邵陽市公路管理局
供應商:湖南振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
一、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
采購合同編號: 邵財采計[2018]100007
采購人(全稱): 邵陽市公路管理局 (甲方)
供應商(全稱): 湖南振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保.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1.項目信息
(1)采購項目名稱: 邵陽市路網治超管理指揮中心職工食堂及大門建設項目
(2)采購計劃編號: 邵財采計[2018]100007
(3)項目內容:本工程為邵陽市路網治超管理指揮中心職工食堂及大門建設項目,本工程分公路局大門、公路局食堂二部分組成。食堂工程建筑面積219.8M2;大門工程建筑面積60M2。
承包范圍: 拆除工程、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防水工程、保溫隔熱工程、室內初裝修工程、屋面工程、鋁合金門窗及防火門工程、外墻裝飾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具體內容以工程量清單和財政評審結論書確定的內容為準。)
項目聯系人: 張志安,15973905628 。
2.合同金額
(1)合同金額小寫: ¥777100.00元
大寫: e拾柒萬柒仟壹佰元整
(2)具體標的見附件。
(3)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總價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
開工日期:以接到甲方開工通知書為準。
總日歷天數:60 天。
地點: 邵陽市
4.付款:
正式開工后可支付不超過合同價30%的工程款,主體完成可支付累計不超過合同價50%的工程款,辦理竣工驗收可支付累計i超過合同價80%的工程款,工程結算評審后可支付不超過結算評審金額95%的工程款,預留5%作為質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無質量及其他經濟法律糾紛)付清。
5、工程變更
5.1采用暫定價形式的由結算后審定結果為準。
5.2 當發生工程變更、工程量增減時,由采購人、監理公司出具的簽證單為準。
6、工程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后雙方應及時辦理工程結算,承包人應積極配合,發包人在6個月審核認可,未辦理完結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計算利息。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方應在30天內提交完整齊備的工程竣工資料和驗收資料n整成冊交采購人四套存檔,并必須保證所有歸檔資料的真實性。
7、工程保修
按建設部[2000]80號令規定保修內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擔其責任與義務。質保金額見本合同第條4條。保修期滿后,一次性支付。
8、雙方權利與義務:
8.1、甲方權利與義務
8.1.1、為乙方提供二套施工圖及良好的施工場地與環境;
8.1.2、i供施工現場水、電,提供材料進出通道和堆放場地及建筑垃圾臨時堆放場地;
8.1.3、負責協助處理施工矛盾;
8.1.4、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付款:
8.1.5、及時辦理簽證與結算。
8.2、乙方權利與義務
8.2.1、精心組織。及時組織機械、設備和人員進場,確保工程進度與-量。
8.2.2、嚴終按施工程序和規范進行施工,服從甲方組織管理指揮;
8.2.3、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負;乙方必須購買工地團體保險。
8.2.4、提關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圖;
8.2.5、乙方必更使用環保、合格的裝修材料,材料進場時經過甲方驗收方可使用。
9.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糾紛:
□ 提請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m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成交通知書
(3)響應文件
(4)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及其附件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如果有)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s(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簽字 生效。
12.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陸 份,采購人執 貳 份,供應商執貳 份,監管單位執 壹 份,代理機構執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甲 方i(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石亮明 法定代表人: 楊秋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帳 號: